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吉分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5-08 12:16:32
1、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工作职责: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密、督查、财务、后勤、档案、政务公开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工作,牵头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协助市局承担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研究,参与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政策,参与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协助承担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相关工作,协助办理行政复议工作。承担依法行政相关工作,组织普法宣传工作。负责环境管理技术网络化和环境信息事务,以及办公自动化和电子政务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

科室负责人:杨海波

联系电话:0572-5137687

办公地址:浙江省安吉县昌硕街道东庄弄路83号

2、自然生态保护科工作职责: 开展区域生态状况评估,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相关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县美丽办相关工作。牵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相关配合工作。牵头全县生态建设项目和生态补偿工作。 科室负责人:胡彬

联系电话:0572-5137693

3、综合规划科(土壤与固体废物化学品科)工作职责:承担工业污染源综合管理和生态环境业务综合工作。牵头涉土项目资金申报及管理工作。组织起草生态环境和生态保护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减排)以及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环境信息发布工作。承担辖区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辖区重点行业企业的土壤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计划。承担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规定和授权承担医疗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转移许可、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相关工作。科室负责人:郑重

联系电话:0572-5137695

4、组织宣教科工作职责:协助市局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协助市局承担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牵头网络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科室负责人:龚黎华

联系电话:0572-5137682

5、水生态环境科工作职责: 承担辖区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涉水项目资金申报及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并监督实施辖区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拟订并监督实施辖区重点行业企业的水污染防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跨区域水体交接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科室负责人:顾菁菁

联系电话:0572-5323108

6、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工作职责: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规定和授权审批开发建设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承担生态环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本部门“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本部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科室负责人:杨飞

联系电话:0572-5129639

7、大气环境科工作职责: 承担辖区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牵头涉气项目资金申报及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气、声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监督改善情况。拟订并监督实施辖区重点行业企业的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承担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管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以及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科室负责人:刘欣怡

联系电话:0572-5237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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