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5-08 13:17:00

博罗县文体旅游局(县版权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电话:6208199)

组织拟订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年度计划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信息、新闻、保密、安全、综治、维稳、信访、督办、接待、财务、资产管理、政务公开、建立管理文体旅游局的网站及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党务、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社会保险、工青妇、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统筹规划、组织指导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文物等优秀文体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组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二)文化事业与产业发展股(电话:6292509)

贯彻执行公共文化事业有关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涉及公共文化事业的相关规章制度;指导协调全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文化站(室)、农家书屋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指导规范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室)、农家书屋等公益性文化单位业务建设。组织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等公共文化服务工程建设。

贯彻落实国家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纲要、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等文化产业相关政策,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组织和实施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制定本地区文化产业的计划,推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建设;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协调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建立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推进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实施,加强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参与管理文化产业会展活动;负责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监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产业统计等工作。

(三)文化艺术和文化遗产保护股(县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6208689)

贯彻执行文艺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全县文艺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协调文艺创作、文艺生产、文艺演出、文艺教育、文艺研究、文艺作品评比;指导县社会群众文艺团体的业务;协调组织全县公益性的文化艺术活动、广场文化活动及民族民间文化的研究工作;协调、组织文化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贯彻执行文化遗产事业的有关政策规定,参与起草、编制文化遗产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文化遗产的管理、保护、维修、发掘、研究、展览、征集等工作;指导监督历史人文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的业务建设;组织开展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调研及文物保护单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评审、申报、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

(四)新闻出版股(县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208839)

贯彻执行新闻出版、发行、版权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履行著作权法和新闻出版法规管理职能,负责印刷行业、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行业以及非营利出版物的申办、审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管从事出版活动的机构,监管出版物内容、出版活动,监管印刷复制、发行、出版物进出口单位和出版物发行市场;负责指导、监督新闻出版、版权等行业中介机构;负责版权合同审核、登记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打击非法出版物、非法出版活动等违法经营活动以及侵权盗版行为,保护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盗。

(五)广播电影电视股(电话:6208696)

组织、指导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规划建设,执行全县广播电影电视的社会管理和技术标准等方面的政策规定;指导、监督、协调广播电视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维护和安全播出;对卫星电视节目接收设施的安装和使用、视频点播业务、电影放映经营业务等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管理权限;指导和协调全县广播电视事业的建设和技术管理工作;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六)行政审批服务股(前台电话:6299370 后台电话:6208318办公室电话:6286724)

贯彻执行县人民政府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贯彻执行有关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体育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县文体旅游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公开、咨询、受理、审查、许可等工作,非涉外的娱乐场所设立、变更、延期的审批,互联网络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变更、延期审批,书报刊零售单位、音像制品零售单位、电子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与变更的审批,设立和变更内、外资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审核,设立和变更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内资)的审核,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和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的审批。《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年检,单位或个人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外节目的审核,《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初审,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申请安装卫星电视国内(境外)地面接受设施,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发证),县(区)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审批,A级景区、星级饭店评星、旅行社的审核,旅游农家乐评星,设立旅行社门市部和变更旅行社的备案。,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许可审批、变更审批、有效期延续等,三级裁判员的核准(审批),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核准,博物馆设立及馆藏文物审批,举办非涉外营业性演出活动备案,美术作品经营单位设立的备案,承担县文体旅游局其他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

(七)群众体育股(电话:6626833)

负责宣传贯彻《体育法》,拟订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全民健身条例》,组织实施公民体质监测,指导开展各项群众体育活动;指导和管理县体育中心业务工作,指导体育社团业务工作;制定和执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及体育骨干的培训计划,负责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工作,负责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核准工作;负责本县成年人重大体育比赛活动和参加市级以上体育比赛活动的统筹安排和组织管理工作;宣传报道体育信息,收集体育资料;管理对外体育工作和对外体育交流活动;负责配合市抓好体彩管理,力促体彩事业迅速发展;监督管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

(八)体育训练股(电话:6757033)

负责竞技体育的统筹规划和运动项目的布局工作,制定训练竞赛措施;指导和管理县业余体育学校业务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工作,指导体育网点学校训练、竞赛和建设工作;负责本县少年儿童重大体育比赛活动和参加市级以上体育比赛活动的统筹安排和组织管理工作;制定和执行体育专业技术人才培训计划,负责三级体育裁判员的核准工作;总结、宣传、推广科学训练方法和经验。

(九)旅游行业管理股(电话:6733442)

负责旅行社的审核、报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单位的安全、消防、保险、卫生管理;负责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的审核、报批及星级饭店复核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旅行社的规范经营、服务质量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组织实施旅游景区(点)A级评定审核、报批及复核工作。旅游车船队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组织实施旅游农家乐评星;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旅游行业文明窗口创建工作;指导旅游协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指导全县假日旅游质量管理工作。

(十)旅游开发股(电话:6622568)

负责组织实施和修编全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县旅游相关规划、策划编制工作;拟定旅游年度开发计划;指导旅游产业集聚区或旅游产业(园)基地建设。指导旅游项目招商及旅游项目规划开发建设,负责对旅游开发项目进行审核;负责对省旅游示范单位、旅游扶贫项目申报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策划与实施;指导和组织旅游市场促销并加强假日旅游市场推介;促进与国内外旅游界之间的协作与交流;培育发展旅游市场,指导全县旅游购物场所开发;指导和组织旅游产品开发,并组织农家乐竞争性扶持资金评审工作;负责旅游统计、行业信息发布,协调、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市场工作。

、直属机构

博罗县文体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队(电话:6293773)

主要职责:

(一)依法制定本县社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计划,依法对全县社会文化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二)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服务、互联网文化、电影发行放映、艺术考级、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三)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违法经营视频点播行为;

(四)查处图书、报刊、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计算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

(五)查处盗版侵权行为;

(六)承担文化市场“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七)查处高危险体育项目经营单位、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单位等对象以及体育竞赛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查处辖区内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旅游服务网点、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等对象在旅游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等;

(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事业单位

博罗县文化馆(电话:6382232)

博罗县博物馆(电话:6622681)

博罗县图书馆(电话:6292671)

博罗县体育中心(电话:6757032)

博罗县业余体育运动学校(电话:6299638)

博罗县电影总站(电话:6626525)

博罗县旅游信息中心(电话:6622568)

关键词: 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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