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审批指南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5-09 11:30:13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审批
事项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审批
办事程序受理-现场勘验-核准
办理条件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5.有必要的场所。
申报材料申请预审,提交的材料:1、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申请预审表》;3、申请书4、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拟用名称及说明、申请理由、成立背景、宗旨、拟开展业务范围及行业或领域情况介绍、开办资金及其来源,举办者简介,拟设理事会、监事会、执行机构、内设机构基本情况及人员组成(包括:职称、专业、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学术研究成果、拟任民非职务等基本情况),住所、设备设施情况】5、发起人(单位)的身份证明(自然人申请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请的,提供申请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6、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7、非本人办理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受托人办理登记事宜,并由发起人签字或由发起单位加盖公章)成立登记申报材料:1、成立登记申请书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3、住所证明;4、开办资金捐赠承诺书;5、验资报告;6、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理事、监事备案表;7、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8、《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及章程;9、章程;10、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调查申报表。 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出具。验资报告中包括银行的进账单、对账单和银行询征函三个要件,内容中不得使用“股东”、“股份”、“投资”、“资本”、“注册资本”等用语,应使用“出资人”“出资单位”、“出资比例”、“出资”、“资金”、“出资额”、“开办资金”等非营利组织用语。6、《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理事、监事备案表》;7、《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8、《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调查申报表》。
法律依据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三条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第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第八条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第九条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场所使用权证明;(四)验资报告;(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六)章程草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第九条 按照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简化登记手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登记时,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章程草案;(三)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四)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承诺时限申请预审20个工作日,成立登记20个工作日,现场勘查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地 点蒙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社会事务科
关键词: 公司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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