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变更)指南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5-09 11:43:45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变更)
事项名称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变更)
办事程序受理-审查-核准
申请条件1.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2.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3.有与水产苗种生产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4.繁殖用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符合质量标准;5.原《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变更证明合法有效。
申请材料1.苗种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申请报告(3份,纸质);2.工商注册、合并或者出让协议等证明材料(1份,纸质);3.原《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1份,纸质)。以上材料涉及证件的,审核原件无误后退回,收取复印件。
法律依据1.《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十四条;2.《山东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下放权力事项清单第24项。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数量限制
收费说明不收费
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地点电话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涉农事务科 电话:0539-4803195 监督电话:0539-4803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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