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补发指南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5-14 10:54:44
事项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补发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000172005000实施编码11468873MB1919633D3000172005000
实施主体名称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主体编码11468873MB1919633D
办理地点儋州市那大镇迎宾大道茶山路怡心花园D18栋铺面 市政务服务中心17号窗口咨询方式0898-23332790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无时令区分)监督投诉方式0898-12345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局令第6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4年2月4日公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 企业遗失《药品经营许可证》,应立即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发证机关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发证机关在企业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按原核准事项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承诺办结时限说明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时限办结。特殊情形依据相关规定时限会有所不同。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是否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互联网咨询 ; 互联网收件 ; 互联网受理 ; 互联网办理 ; 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网办地址在线办理

设定依据

·根据2019年8月26日已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受理条件

遗失《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在本辖区内的药品零售企业。

办理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必要性材料要求来源渠道
1有效证照遗失补发手续审批服务表

示例样表

空白表格

必要形式:纸质和电子

类型:原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政府部门核发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非必要形式:纸质和电子

类型:复印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政府部门核发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3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保证声明

空白表格

必要形式:纸质和电子

类型:复印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申请人自备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4授权委托书非必要形式:纸质和电子

类型:原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申请人自备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5被委托人身份证非必要形式:纸质和电子

类型:复印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政府部门核发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6药品经营许可证非必要形式:纸质和电子

类型:原件和复印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政府部门核发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7遗失声明非必要形式:纸质和电子

类型:原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申请人自备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注:该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若共享不成功,则需要自行上传提交。

办理流程

序号环节名称办理人职务联系方式环节办理期限环节说明
1受理冯碧昌

彭秀冰

工作人员0.5个工作日查看说明
2办结冯碧昌

彭秀冰

工作人员0.5个工作日查看说明

收费内容

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是否允许减免允许减免依据备注
无收费项
关键词: 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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