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开平区行政审批局各部门联系电话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5-30 10:24:14

唐山市开平区行政审批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电话:0315-3367908)

1、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字综合、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对外宣传、政务督办、政务值班、印章管理、机要通信、标准化建设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及固定资产、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局(含所属事业单位)及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考核考评、干部职工选拔录用、职称评定、社会保险、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退休职工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国政审手续,负责全局党群工作。

3、负责拟定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服务效能考核评价制度;负责对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和办理效能进行监督,牵头组织综合考评;负责对办事人员的审批案卷和窗口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对进驻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考评、考核;负责疏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受理对区政务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及信访接待,会同、协调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电子监察,督查并通报工作纪律,纠正违规行为。

4、负责研究制定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规制度、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全区社会信用体系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区级信用信息数据库、共享平台和网站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汇聚、交换、共享和应用,负责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和工作实施,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承担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放管服改革协调科)(电话:0315-3377218)

1、负责全区“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等相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并监督执行;承担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法律法规政策征求意见的回复工作;参与综合性文件起草;承担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对审批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条件、办理流程进行合法性审核;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办法治考核工作。

2、负责组织拟定全区“放管服 ”改革相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性文件;负责沟通协调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各专题组、保障组工作;组织开展“放管服”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组织各专题组、保障组统筹研究推进全区“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城、关键环节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联系主管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督促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承担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负责统筹推进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 ”工作,建设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合;推进全区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推动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互联互通;牵头负责政务服务数据采集、汇聚和开放共享工作,建设全区政务平台事项库,编制公开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并及时动态更新,推进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同一编码和同一网上技术规范;指导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建设。

4、负责组织拟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等相关制度和政策性文件;负责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推进审批服务的事项管理、流程、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的规范化、标准化;负责区行政审批局及政务服务大厅规范化建设和业务指导 ;负责推进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建设。

5、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上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调整衔接,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目录和办事指南编制、审批流程等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织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入驻区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对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的部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施统一管理;负责推进全区审批服务便民化;承担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负责组织拟定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相关制度和政策性文件;负责协调指导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工作;负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和规则的审查、备案;指导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统一使用;负责推进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并监督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指导全区并负责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场内交易活动的监督工作,将违法违规问题移

送有关部门处理;协调开展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联动执法 ;指导、监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受理和处理对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

(三)投资项目科(电话:0315-3360530)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准;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危险化学品(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融资性担保机构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等核准事项初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初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初审);《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初审);计划总投资300万元以上单建式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新建、续建或改建审批;人民防空工程价值在500万元以下的资产转让、报损、报废审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人防工程利用、人防设备、设施拆除、报废、改造、迁移许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矿山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批;《危险化学品使用备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审批;《重大危险源备案》;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颁发、变更进行现场勘验或组织、协调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踏勘、评审、验收;按政策法规做好下放事项的有限衔接工作。

(四)市场服务科(电话:0315-3376461)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广告发布登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复审);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药品经营许可(零售);零售商促销行为备案;除法律、法规和国家专项规定由国家、省、市级商务部门审批外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备案;进行现场勘验或组织、协调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踏勘、评审、验收。

(五)社会事务科(电话:0315-3365462)

餐厨废弃物处置、收集、运输从业许可;实施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校车使用许可;举办全区性学生竞赛活动审批;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审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可;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营业性演出审批;娱乐场所设立审批;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对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中外合作音像制品零售企业设立与变更审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审核;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初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医师执业注册;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省直医疗卫生机构以外的护士延续注册许可;执业医师申请个体行医审批;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再生育审批;受理、审批、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地名命名更名;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行政事业单位开设银行账户;政府采购方式审核;进行现场勘验或组织、协调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踏勘、评审、验收。

(六)涉农事务科(电话:0315-3365946)

取水许可;乡村兽医登记许可;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渔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科研观测调查活动审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和牌照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河道采砂许可;水产苗种生产审批;农药经营许可;进行现场勘验或组织、协调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踏勘、评审、验收。

(七)建设交通科(电话:0315-337029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砍伐城市树木审批;城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综合验收;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批准;确需在禁挖期内挖掘新建、扩建、改建、大修的城市道路批准;管线建设穿越城市绿地批准;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批;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道路货运经营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县道权限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初审;机动车维修经营初审;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商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进行现场勘验或组织、协调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踏勘、评审、验收。

政务公开科室: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5-3367908

受理途径:现场受理

关键词: 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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