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5-30 12:39:50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字综合及机关安全、保密、信访、督办、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等工作。办公电话:0311-8581403724小时值班电话:0311-85814041

传真电话:0311-85815579;

2、粮食储备处拟订全省粮食流通中长期计划及年度计划。落实国家和省粮食购销政策,指导政策性粮食供应。负责监测省内粮食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应急有关工作。按权限负责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有关工作。落实粮食储备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全省粮食储备体系建设的建议。负责实施省级粮食储备的计划管理,拟订省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市县粮食储备工作。牵头负责行业统计,具体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和粮食产业经济统计。

3、法规与规划建设处落实国家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全省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普法教育、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审批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项目管理。负责全局性重大课题研究。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军粮供应政策,下达和落实军粮供应计划。

4、物资储备处研究提出省级物资储备规模、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实施省级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省级物资储备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市县物资储备工作。负责全省物资储备统计工作。5、财务处拟订有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管理相关资金。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6、安全仓储与科技处拟订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规范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和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承储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基础设施建设、仓储和科技统计工作。

7、执法督查处对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指导市县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负责对省级储备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监督检查,对其他部门管理的物资进行监督指导。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8、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关键词: 物资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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