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处对外联系电话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5-31 13:16:30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进出口食品(包括食品、可食用动植物产品、中药材等,下同)、化妆品检验检疫的职能管理;拟订相关的工作制度与计划。

(二)组织落实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国家(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的评估和审查工作。

(三)承担进口食品境外企业注册、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备案工作。

(四)按照多双边协议拟定出口食品检验检疫需求,承担进口国家(地区)官方对我出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估审查工作。

(五)承担进口动植物源性食品的检疫审批工作。

(六)按分工组织实施安全风险管理。承担对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抽样检验计划管理,组织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的质量分析或安全风险分析工作,编制相关质量分析或安全风险分析报告;组织开展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工作,以及不合格等相关风险信息的报送、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处置工作。

(七)按分工承担对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及签证人员、进境食品检疫审批人员、企业评审员的培训、评定和管理工作;收集国内外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并开展宣传贯彻工作。

(八)与地方政府部门协调联系食品安全工作。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科室

进出口食品安全处内设科室3个:综合科、食品安全一科、食品安全二科。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人员编制12名,处级领导职数3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四、内设科级机构职责

(一)综合科

1.承担本处公文处理、材料汇编、会议与培训等工作,承担党建及内务综合管理等工作。

2.承担配合相关科室开展进口国家(地区)官方对我出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评估审查工作。

3.承担与省食安办的协调联系工作。

4.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食品安全一科

1.承担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包含肉类及制品、肠衣、水产品、蛋及蛋制品、蜂产品等)、化妆品、中药材等产品检验检疫的职能管理工作,拟订相关的工作制度与计划。

2.承担对进口动物源性食品、中药材的检疫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

3.承担分管产品的风险监测等工作。

4.收集分管产品国内外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工作。

5.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食品安全二科

1.承担进出口植物源性及加工类食品(包含蔬菜及其制品类、粮谷类、豆类、油脂及油料类、植物源性调料类、粮食加工产品类、干坚果类、茶叶类、水果制品类、饮料类、罐头类、糖及制品类、乳制品类、酒类、调味品类、粮食制品类、糕点饼干类、卷烟类、特殊食品类等)检验检疫的职能管理工作。

2.承担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审核备案、进境植物源性食品的检疫审批工作。

3.承担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抽样检验管理以及风险分析等工作。

4.组织开展风险预警、处置工作及风险信息的报送、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处置工作。

5.按照多双边协议拟定分管出口产品检验检疫需求,承担分管产品进口国家(地区)官方对我出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估审查工作。

6.收集分管产品国内外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

7.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联系方式:0311-66709156

关键词: 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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