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天然气涨价最新通知2023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8-19 13:47:44

南京天然气涨价最新通知(2023)

6月12日,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发改价费字〔2023〕410号),自2023年7月1日起,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本次《通知》仅上调了天然气销售价格,居民阶梯气价政策等其他内容不作调整,仍按相关规定执行。调整后的销售价格如下:

居民用户第一、二、三档销售价格分别调整为3.03元/立方米、3.64元/立方米、4.24元/立方米;执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3.34元/立方米

本次调整后,较2022年,每户平均每年支出将增加约41元、每月支出增加约3.42元。

附件:南京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重点关注:民用气涨价后,抄表时间怎么算

本次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即从2023年7月1日起,居民家庭用气量按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燃气费用。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在跨月抄表气量时,以2023年7月1日为划分点,根据划分点前后用气天数及日均用气量分段计算用气量,7月1日前的用气量按原销售价格执行,7月1日起的用气量按调整后的销售价格执行。

举例:

1、后付费单双月抄表客户。某双月抄表客户,2023年6月11日抄表示数为1500立方,2023年8月11日进行了气价调整后的首次抄表,抄表示数为1800立方,该客户两次抄表日间隔61天,日均用气量为(1800-1500)/61=4.9180立方,该客户7月1日前用气天数为20天,执行原价格政策的气量为4.9180*20=98.36立方;7月1日起的用气天数为41天,执行新价格政策的气量为1800-1500-98.36=201.64立方(4.9180*41=201.64)。

2、远程抄表客户。远程抄表客户用气量清算实行远程数据上传方式。由燃气企业安排2023年6月30日24时远程抄表,本次抄表收费仍按原价格执行,2023年7月1日后抄表收费执行新的价格。

3、预付费IC卡表客户。预付费IC卡表客户用气量清算参照后付费单双月抄表客户,实行客户自行申报方式。

附:《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原文截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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