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食品生产核发指南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5-09 11:41:17
食品生产核发
事项名称食品生产核发
办事程序受理-现场勘验-材料审查-核准
办理条件1.在蒙阴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且申请事项按照规定属县级行政许可部门受理权限范围内的食品生产企业。2.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3.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2)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2.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3.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不同工艺应分别提交,图中应包含原辅材料及参数指标);4.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5.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6.受产业政策限制等要求的,应出具符合产业政策证明文件的,需要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文件; 7.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8.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原件、复印件;9.试制产品全项合格检验报告。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4.《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5.《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含现场勘验时间)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00-17:30
地点电话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科,电话:427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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