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指南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5-09 11:48:20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事项名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现场勘查-审核-审批-办结
申请条件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4、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申报材料1、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与有运输资质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车辆及押运员证明。(复印件2份,原件审核);2、危险废物包装、中转和贮存设施的照片及文字说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纸质); 3、现有设施最近一年内的监督性监测报告的复印件(复印件2份,原件审核);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2份,纸质);5、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注册资本金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申请单位,复印件留存)。
法律依据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8:30-12:00,14:30-18:00 冬季8:30-12:00,14:00-17:30
地点电话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规划审核组 电话:0539-427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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