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办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分支机构备案指南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5-10 11:52:13
事项名称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分支机构备案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主体名称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主体编码11468873MB1919633D
办理地点儋州市那大镇迎宾大道茶山路怡心花园D18栋铺面 市政务服务中心17号窗口咨询方式0898-23332790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无时令区分)监督投诉方式0898-12345,12315
业务办理项编码11468873MB1919633D3461031011W0001目录来源省级基本目录
行使层级市级/隶属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2条承诺办结时限说明当天受理当天办结即为即办件,特殊情形依据相关规定时限会有所不同。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时限办结。特殊情形依据相关规定时限会有所不同。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是否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互联网咨询 ; 互联网收件 ; 互联网受理 ; 互联网办理网办地址在线办理

设定依据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五条第二款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应当在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

受理条件

法人根据使用单位性质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等证书; 自然人,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证明。

办理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必要性材料要求来源渠道
1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度必要形式:纸质和电子

类型:原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申请人自备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2营业执照必要形式:纸质和电子

类型:复印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政府部门核发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必要形式:纸质和电子

类型:复印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政府部门核发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注:该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若共享不成功,则需要自行上传提交。

办理流程

序号环节名称办理人职务联系方式环节办理期限环节说明
1受理蒲汀俊

冯碧昌

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

1个工作日
2审批黄承琦主任0898-233339868个工作日
3办结蒲汀俊

冯碧昌

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

1个工作日

收费内容

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是否允许减免允许减免依据备注
无收费项
关键词: 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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