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备案指南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5-14 10:56:34
事项名称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备案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461031008W00实施编码11468873MB1919633D3461031008W00
实施主体名称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主体编码11468873MB1919633D
办理地点儋州市那大镇迎宾大道茶山路怡心花园D18栋铺面 市政务服务中心17号窗口咨询方式0898-23332790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无时令区分)监督投诉方式0898-12345,12315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2条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承诺办结时限说明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办结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办件类型承诺件
到办理现场次数1次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办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分支机构(自建网站)备案申请表》需提交纸质版材料
审批模式传统模式通办范围全市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是否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互联网咨询网办地址

设定依据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五条 第一款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号、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

受理条件

自然人、法人

办理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必要性材料要求来源渠道
1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必要形式:纸质

类型:复印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申请人自备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必要形式:纸质

类型:复印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政府部门核发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3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必要形式:纸质

类型:原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申请人自备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4营业执照必要形式:纸质和电子

类型:复印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政府部门核发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5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度必要形式:纸质

类型:原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申请人自备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6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及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必要形式:纸质

类型:复印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申请人自备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7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制度必要形式:纸质

类型:原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申请人自备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8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制度必要形式:纸质

类型:原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申请人自备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9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组织构架信息必要形式:纸质

类型:原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申请人自备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10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备案表

示例样表

空白表格

必要形式:纸质

类型:复印件

份数:2

规格:A4

填报须知

申请人自备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注:该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若共享不成功,则需要自行上传提交。

办理流程

序号环节名称办理人职务联系方式环节办理期限环节说明
1受理蒲汀俊

冯碧昌

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

0.2个工作日查看说明
2审核刘家铭

黄承琦

办事员

主任

0898-23332790

0898-23333986

0.3个工作日查看说明
3审批黄承琦主任0898-233339860.3个工作日查看说明
4办结蒲汀俊

冯碧昌

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

0.2个工作日查看说明

收费内容

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是否允许减免允许减免依据备注
无收费项
关键词: 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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