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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森林防火期内林区用火审批(审核)指南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5-11 13:59:42标签: 政务服务中心
森林防火期内林区用火审批(审核)
事项名称森林防火期内林区用火审批(审核)
办事程序受理—现场勘验—核准
申请条件1.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2.申请单位(个人)提出的活动行为和生活用火方式有安全防范方案且扑救措施可行;3.取得森林、林地、使用者或所有者同意。
申请材料1.用火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村、乡镇盖章(1份,纸质);2.林地权属证明材料(1份,纸质);3.林地使用证明材料(1份,纸质);4.用火规划设计方案(1份,纸质);5.预防火灾措施(1份,纸质)。以上材料涉及证件的,审核原件无误后退回,收取复印件。
法律依据1.《森林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2.《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
承诺时限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勘验现场时间)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地点电话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涉农事务科 电话:0539-4803195 监督电话:0539-4803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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