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民政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5-20 08:43:34

(一)综合科(挂党建办公室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文稿起草、宣传、年鉴史志工作,组织开展调研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民政综合性政策理论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法治宣传等工作,参与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指导全市民政标准化建设。负责协调推进全市民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民政领域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局机关教育、制度、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组织实施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管理国家、省、潍坊市和市拨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行政事业费、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负责局机关会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政资金统计工作,对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预算的执行、决算、各类资产的管理情况、资金发放、物资的购买等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国家财经法规的执行等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负责人:王希杰 联系电话:0536-6212230

(二)社会福利科(挂养老服务科牌子)

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和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及其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检查各镇街(园区)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和管理工作;指导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的建设与管理,参与拟定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的相关政策,指导镇街(园区)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工作,拟定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养老服务业监督管理、行业规范、业务指导。负责指导全市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定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慈善信托备案管理和对慈善行业组织进行监督,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负责人:刘金东 联系电话:0536-6182773

(三)社会事务科

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定全市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以及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承办全市经营性公墓的申报,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管理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以及收养登记、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拟订全市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内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负责本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及边界争议的调查调处,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做好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开展地名规划和信息化建设,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区划、界线、地名档案,开展地名文化建设,开展地名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印制出版本市行政区划图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 负责人:庄鹏 联系电话:0536-6182793

(四)基层政权科

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组织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落实,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拟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指导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和促进在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负责人:苗茂民 联系电话:0536-6568270

诸城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

一、诸城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参与研究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

(二)制定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培训,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政策衔接。

(三)负责全面梳理全市各类社会救助事项,建立服务清单,提供业务咨询。

(四)规范运用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及时受理、转办、协助、协调、跟踪困难群众的诉求,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等人员的救助服务工作。

(六)协助局机关指导、督促、检查镇街园区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七)负责全市社会救助的服务工作,组织、动员、接收社会各界的捐助资金。

(八)完成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诸城市殡葬事业服务中心

(一)负责提供殡葬礼仪服务,承办遗体接运、存放、整容、火化,骨灰寄存,殡葬用品加工生产和销售等服务;

(二)负责中心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三)负责基本殡葬服务费免除等惠民殡葬政策的宣传和落实;

(四)完成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张茂盛 联系电话:0536-6011011

关键词: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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