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育险报销标准2023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9-18 13:06:10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分娩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那么,南京生育险能拿多少钱?生育能报销多少?一起来看下。

南京生育险报销标准2023

生育保险享受条件

①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保险享受待遇

一、门诊产前检查费用

指从建《孕产妇保健卡(册)》开始至住院分娩前所需相关检查费、化验费。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职工在本人所选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产前检查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属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市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个人支付的,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二、分娩医疗费用

指因顺产(包括手法助产)、助娩产(包括产钳助产、胎头吸引、臀位助产、臀位牵引)、剖宫产三种分娩方式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医药费等医疗费用。

根据南京宁医发〔2022〕8号关于提高生育保险待遇的规定,南京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发生的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为:

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为:

顺产3000元(含,下同)、助娩产3200元、剖宫产4500元以下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部支付;

顺产3001-5000元、助娩产3201-6000元、剖宫产4501-7000元之间的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95%;

顺产5001元、助娩产6001元、剖宫产7001元以上的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85%。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部支付。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发生的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为:

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80%,二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85%,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90%。

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高于公立医疗机构的,医保支付参照同等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低于公立医疗机构的,医保支付按实际价格执行。

三、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早期妊娠流产、中期妊娠流(引)产、输卵(精)管绝育及复通手术。

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医疗费用,在使用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时,应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再按规定享受待遇。

四、生育津贴

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生育津贴:享受158天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计划生育的享受2-42天生育津贴。

引流产津贴: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

五、一次性营养费

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每年6月公布,7月调整(大概2000+,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为2982元)。

其他事项

1、男职工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男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由基金支付。

2、灵活就业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按照生育保险的待遇标准,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即产前检查费用及分娩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3、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基金支付比例40%,基金支付限额300元;发生的生育住院分娩费用,参照住院支付政策执行,其中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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