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杭州临平区拥秀名居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试点配售(续销)受理公告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11-16 11:48:19

房源基本情况介绍

本次供应的房源为临平区拥秀名居项目,该项目经二期公开配售后,剩余房源173套,自公告之日起面向人才购房家庭实施公开试点配售(续销)。

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为杭州临平乔司国际商贸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土地性质为划拨。该项目销售基准价为26932.5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购房家庭可自主选择产权份额比例:经杭州市分类认定的ABCDEF类人才购房家庭可选择30%-80%(按每5%一档递增),临平区区级人才购房家庭可选择50%—80%(按每5%一档递增)。
项目代持机构为杭州临平乔司国际商贸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实行毛坯交付。开发建设单位提供装修套餐服务,人才购房家庭可自主选择是否委托开发建设单位进行装修。

地理位置

杭州市临平区乔司街道友爱路与月牙二路交叉口东侧。

物业服务

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物业服务标准按照普通住宅小区的甲级服务标准执行。

临平区拥秀名居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物业费标准为2.75元每平方米每月,公摊能耗费标准为0.5元每平方米每月,车位管理费标准为100元每个每月。

车位管理

拥秀名居项目车位单独租售,具体价格以开发建设单位公布为准。

购房申请指南

申请方式

本次试点配售(续销)采取线下受理模式

受理地点:杭州市临平区乔司街道友爱路与月牙二路交叉口东侧2号楼商铺(营销中心)

申请时间

线下购房申请登记时间为工作日9:00-17:00

申请条件

申请拥秀名居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须为经杭州市分类认定的ABCDEF类人才,或临平区区级人才

2.主申请人具有杭州市户籍或持有杭州市范围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人才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3.主申请人为经杭州市分类认定的ABCDEF类人才的,应在市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余杭区、临平区、萧山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下同)范围内市属、区属用人单位工作,主申请人为临平区区级人才的,应在临平区范围内市属、区属用人单位工作;主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交社保或个人所得税

4.购房家庭在杭州市区无房

临平区区级人才

①临平区范围内市属、区属用人单位中经临平区区级分类认定的BCDEF类人才

②临平区范围内市属、区属用人单位中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人才

(仅用于本期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

购房家庭

购房家庭指: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以单身或一对夫妻(含未成年子女)作为一户购房家庭。一户购房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房产核定范围

房产核定范围指:购房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市区已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房产、购房合同已经网签备案的房产、承租的公有住房(福利分房)、已签订征收(拆迁)安置协议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房产,以及批地建房情况等

配售原则

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结合人才层次进行户型配售。经杭州市分类认定的ABCDEF类人才可选购在售各类户型;临平区区级人才可选购100㎡以下户型,其中三孩家庭可以选购在售各类户型。三孩家庭是经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认定的,同一对夫妻(至少一方为杭州户籍)2021年5月31日(含)以后生育三孩的家庭。

申请、审核、选房流程

提出申请
人才购房家庭如实填写《临平区拥秀名居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表(续销)》(请自行下载打印),经人才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后,与其他申请材料原件、复印件线下提交至开发建设单位进行初核
企业初核并初步确定房源
开发建设单位对人才购房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核,对申请材料原件、复印件进行比对,核查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核查人才购房家庭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等
对初核通过的人才购房家庭,采取“先到先得”原则,可按户型配售原则初步选择锁定房源并缴纳意向金(叁万元)若人才购房家庭经复核后复核申请条件的,则叁万元意向金直接转为定金
若人才购房家庭经复核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意向金将予以退还
资格复核
开发建设单位将通过初核的人才购房家庭申请材料和选房信息提交至临平区住建局进行复核
临平区住建局应将复核结果反馈开发建设单位,由开发建设单位将复核结果告知人才购房家庭
其中复核未通过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告知人才购房家庭未通过原因,该人才购房家庭初步锁定的房源自动解锁
合同签订
人才购房家庭应在接到开发建设单位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至线下签订认购书并支付首付款,根据开发建设单位安排签订《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人才)买卖合同》,与代持机构签订《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人才)使用管理协议》。逾期未签订认购书、买卖合同,视作放弃购房,所选房源自动解锁,定金不予退还。签订合同前,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住房、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主动向临平区住建局如实申报,经系统核查该保障家庭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其购房资格,不得再签订买卖合同。
承租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未享受租房优惠政策的除外)的家庭购买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应当在签订买卖合同前腾退原承租的房源;享受公租房租赁补贴、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的家庭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自签订买卖合同次月起停止发放上述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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