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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指南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5-09 11:48:31标签: 政务服务中心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事项名称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办事程序 受理-现场勘验-上报-核准
申请条件 1.建设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保护方案的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3.事先确定保护措施。
申请材料 1.申请书(原件1份);2.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及现状材料(原件1份);3.使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1份);4.保护措施具体方案(验原件、收复印件);
法律依据 1.《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2.《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不含勘验时间)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地 点 蒙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社会事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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