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渔业捕捞许可(审核)办理指南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5-09 11:50:09
渔业捕捞许可(审核)
事项名称渔业捕捞许可(审核)
办事程序受理-现场勘验-核准
申请条件1.办理渔业捕捞许可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②有效的渔业船舶登记证书;③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国家规定标准;④符合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2.办理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应具备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3.渔业捕捞许可年审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具有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持证人和渔船主尺度、主机功率、吨位未发生变更;②渔船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与许可内容一致;③按规定填报《渔捞日志》,未超出捕捞限额指标(对实行捕捞限额管理的渔船);④违规案件已经结案;⑤按规定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申请材料1.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原件3份,纸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3.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5.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说明资料。以上材料涉及证件的,审核原件无误后退回,收取复印件1份。
法律依据1.《渔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2.《渔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3.《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4.《山东省实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条。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地点电话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涉农事务科 电话:0539-4803195 监督电话:0539-4803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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