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文化和旅游局各部门对外办公时间和联系电话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5-23 14:19:15

办公时间 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10月1日-次4月3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科室名称 办公室 负责人 赵文琪 办公电话 0546-5621385
办公地址 利一路105号
科室职能 负责文电、会务、 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舆情管理、 建议提案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等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文物工作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政策调研、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指导、监督文化和旅游法治建设。承担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对规范性文件、执法文书合法性等进行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推广工作。承担全县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
科室名称 业务室(内设文化办、文物办、市场办、旅游办) 负责人 刘佳、崔志敏、朱立敏、吕丹 办公电话 0546-5021678

0546-5680027

0546-5625567

0546-5686936

办公地址 利一路105号
科室职能 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落实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推动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大数据建设、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利用公共文化阵地,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传播。组织开展文化、旅游科研及成果推广工作。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组织协调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推动产业智慧化。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院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指导专业文艺院团发展,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鲜明地方特色的文艺品种。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各类职业剧团、演艺剧场、公共美术馆的业务工作。负责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开发、引进、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领域社会组织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及博物馆的建设与

发展等工作。审核、申报、管理县级及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指导抢救、征集和管理社会流散文物,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文物市场。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对大案要案提出专业性意见。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监督、管理境内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负责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指导县内世界人文、 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乡村记忆、风景名胜

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 组织开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承办国家、省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文化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部门合作,发展全域旅游,指导全域旅游示范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指导推进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承担乡村旅游、 红色旅游相关工作,实施文化和旅游扶贫。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发展旅游购物。

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 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协调、参与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的策划、审核和实施工作。指导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承担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有关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各类旅游交通的衔接工作。 监测全县文化和旅游经济运行,负责产业管理工作。 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落实上级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监

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假日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旅行社、导游管理工作。负责推动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以及我县旅游品牌体系建设。负责产品市场营销,推进区域合作。组织协调大型旅游营销、节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 负责县内报纸出版单位和记者站监管工作,承担记者证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期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的监管工作,组织对其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承担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内容和活动、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承担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管工作, 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制、发行工作。推动印刷业转型升级及新兴印刷业发展。对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进行管理,承担涉外及涉港澳台著作权有关事务、出版物进出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推

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农家书屋工程、社区书屋工程。指导协调电影事业和产业发展及重大电影活动,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组织实施公益电影放映工作,指导、规范城镇影院的建设和改造,优化电影放映环境,推动农村电影发行放映事业的发展。 指导、协调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指导广播电视精品(含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创作生产。指导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及监测监管网分级建设、管理和综合开发工作。推进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及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应急广播等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的实施。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的制作、播出工作进行监管。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业务监管。 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及移动电视、视频点播等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对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 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进行监管。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领域重大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做好技术维护管理工作。 指导全县旅游市场执法,组织查处旅游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办公时间 上午 (5月1日—9月30日) 8:30-11:30 下午 (5月1日—9月30日) 14:00-18:00
上午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8:30-11:30 下午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13:3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名称 利津县文化活动中心 办公电话 0546-5622842
主要负责人 张璐艳
单位职能 县文化活动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和文化惠民工程;承担全县文艺演出、大型艺术展览及重要节日和重大庆典文化活动等群众文化活动的策划、组织相关工作。

(二)承担专业文艺和戏剧文学艺术创作生产工作,培训文化艺术骨干,开展文化艺术理论研究;承担群众文化辅导和社会文艺团体活动等服务工作。

(三)承担各级艺术展演组织等文化宣传和艺术交流工作;承担乡镇(街道)社区文化馆分馆、服务点活动及社区、家庭、校园文化健康发展相关指导服务工作。

(四)承担民间优秀文化和艺术遗产的收集、整理、研究、开发、保护工作;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和传承人传习活动等相关服务工作。

(五)承担吕剧研究、传承和展演工作。

(六)承担有关会议、讲座、展览、大型文化晚会的会务、剧务、场务等服务工作;承担南部新区体育场地的管理服务、景区日常管理工作。

(七)承担数字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等文化数字化建设工作。

(八)承担地方文献入藏和文献信息的采购、编目、加工及阅览、流通、新书推荐、借阅证办理等工作;承担农家书屋建设和全民阅读推广工作;承担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工作;承担图书馆自动化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电子阅览室的管理与技术维护工作;承担农村、学校、乡镇(街道)图书馆分馆建设的业务辅导及社会教育相关服务工作。

办公地址 利津县津二路900号
办公时间 上午 (5月1日—9月30日) 8:30-11:30 下午 (5月1日—9月30日) 14:00-18:00
上午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8:30-11:30 下午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13:30-17:30
单位名称 利津县博物馆 办公电话 0546-5611277
主要负责人 姚震杰
单位职能 县博物馆贯彻党中央关于文物博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制定全县文物保护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县范围内历史、民俗文物的征集、抢救、发掘、研究、普查、管理和保护工作;承担场馆的建设与发展工作。

(三)承担馆藏文物的保管、修复、陈列和展示工作,抢救和征集社会流散文物;承担可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工作。

(四)承担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教育、景区日常管理工作。

(五)承担各类经济建设、城市规划、文化艺术等展览的承接和举办工作,宣传全县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成就。

(六)承担全县文物考古工作以及境内考古勘探和项目发掘等工作。

(七)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对大案要案提出专业性意见。

(八)对馆藏文物按有关规定进行防火、防盗等妥善保管,确保文物的安全。

(九)承担县内世界人文、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乡村记忆、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

(十)承担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保护管理工作;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及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的审核及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 利津县大桥路999号

办公时间 上午 (5月1日—9月30日) 8:30-11:30 下午 (5月1日—9月30日) 14:00-18:00
上午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8:30-11:30 下午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13:30-17:30
单位名称 利津县文化旅游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 0546-5621385
主要负责人
单位职能 承担全域旅游推进建设具体任务,统筹特色旅游产品开发,培育旅游新业态新模式,丰富精品旅游有效供给,推进黄河文化旅游带建设,打造黄河入海文化旅游目的地;承担旅游品牌形象塑造、宣传推广等工作;承担旅游数字化营销工作;承担全县旅游节事活动的组织策划、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推进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完善旅游标识系统、咨询服务中心等旅游服务配套设施等工作;承担培育旅游产业人才队伍及旅游从业人员素质技能培训工作;承担智慧文旅数据平台建设、运行和管理等旅游信息化建设具体任务;承担组织和引导文化和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及争资立项相关工作;承担客商咨询、接待、洽谈和跟踪服务等招商招才工作,参与制定招商招才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办公地址 利津县利一路105号

关键词: 文化和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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