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

来源:时间:2023-07-03 16:09:07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市政府审议,决定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标准

(一)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1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21元/小时。

(二)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20元/小时。

二、适用范围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三、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的项目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应该取得的劳动报酬的最低限额,不包括下列各项: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

(三)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四)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四、执行时间

上述标准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全市各用人单位应在本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布。

关键词: 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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