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缓解本市人力资源市场结构性矛盾,着力提升青年就业创业能力,上海人社发布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政策,一起来看看!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29号)
●办理材料
1)营业执照或相关注册登记证书;
2)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3)见习岗位带教计划;
4)区就业促进中心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可向其生产或经营所在地的区就业促进中心提交成为就业见习基地的申请;
2)区就业促进中心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申请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工作环境等开展实地考察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3)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通过确定成为试运作就业见习基地,试运作期限为12个月;试运作情况符合规定的,经审核后转为正式就业见习基地。审核未通过的,当场告知用人单位未能申请成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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