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就业见习基地申请办理指南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9-18 12:53:23

为进一步缓解本市人力资源市场结构性矛盾,着力提升青年就业创业能力,上海人社发布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政策,一起来看看!

上海就业见习基地申请办理指南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29号)

●对象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向生产或经营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成为就业见习基地:

1)在本市合法登记注册;

2)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强;

3)申请成为就业见习基地的用人单位应符合本市经济发展方向和产业功能定位,并能提供一定规模就业见习岗位且岗位具有技术含量和通用性;

4)见习岗位说明明晰、带教计划完备并配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带教人员。就业见习基地每名带教人员同时可带教的见习学员数不超过5人;

5)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间接提供岗位的市级以上行业协会、市级以上园区或区级示范性园区、大型集团公司及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申请成为就业见习基地后,可向行业协会所属会员单位、园区所属企业、所属控股子公司、所属协议客户单位等外派见习学员。接收外派学员的单位应直接提供见习岗位和见习带教服务,且应符合就业见习基地申报条件。

●办理材料

1)营业执照或相关注册登记证书;

2)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3)见习岗位带教计划;

4)区就业促进中心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地点

各区就业促进中心。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可向其生产或经营所在地的区就业促进中心提交成为就业见习基地的申请;

2)区就业促进中心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申请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工作环境等开展实地考察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3)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通过确定成为试运作就业见习基地,试运作期限为12个月;试运作情况符合规定的,经审核后转为正式就业见习基地。审核未通过的,当场告知用人单位未能申请成功的原因。

关键词: 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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