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育津贴2023年新规定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9-18 13:06:31

南京生育津贴2023年新规定是什么?有没有调整?一起来看下。

自2023年2月10日起南京施行《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新规,女方产假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即总共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此次产假由原先的128条调整到158天,生育津贴享受的时间也一并延长至158天。

什么是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生育津贴:享受158天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计划生育的享受2-42天生育津贴。

引流产津贴: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

男职工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发放时间及标准

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发放用人单位对公账户。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产假工资按照职工产假或休息天数计发,计算公式如下:

产假工资=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发放时间:计生津贴在计生手术后的次月发放,分娩津贴、护理假津贴于产假结束后次月发放,一般为产后第6个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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