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禁止个人饲养的烈性犬只目录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10-21 13:50:34

根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中规定,上海市禁止个人饲养的烈性犬只目录如下,如违反规定,个人饲养烈性犬只的,由公安部门收容犬只。

上海市禁止个人饲养的烈性犬只目录

1、獒犬以及具有獒犬血统的杂交犬只

藏獒、獒犬、罗威纳犬、那布勒斯獒犬/意大利獒犬、法国波尔多獒犬、斗牛獒犬、西班牙獒犬、高加索、比利牛斯獒犬、巴西非勒、阿根廷杜高獒犬、丹麦布罗荷马獒犬、拳师犬、卡斯罗犬

2、狼犬以及具有狼犬血统的杂交犬只

昆明狼犬、法国狼犬、德国牧羊犬、马犬、白色瑞士牧羊犬、墨界黑狼犬、爱尔兰猎狼犬

3、斗牛犬以及具有斗牛犬血统的杂交犬只

英国老式斗牛犬、美国斗牛犬、英国斗牛犬、牛头梗、德国杜宾犬、斯塔福斗牛犬、比特犬、恶霸犬、土佐犬

如发现小区有遛狗不拴狗绳等类似情况,应向公安部门反映情况或打110报警求助。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市公安部门是本市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区、县公安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养犬管理以及相关处罚。市公安部门设立的犬只收容所负责犬只的收容、认领和领养工作。

关键词: 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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