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异地就医备案怎么办理 南宁异地就医报销流程和比例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11-09 11:48:12

南宁异地就医备案怎么办理,在什么平台备案?南宁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和报销比例是多少?今天给大家分享下南宁省内和省外临时和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流程和所需材料,以及医保报销流程和比例,来看看这份南宁异地就医指南吧,内容仅供参考,以官方发布为准!

临时异地就医备案

备案平台

1.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

2.爱南宁APP

3.南宁医保微信公众号

4.窗口办理

备案材料

1、异地急诊就医人员:

①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

②《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原件1份,(网厅申报无需提供);

③属于异地急诊住院的,提供急诊住院资料(有急诊病情描述的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或入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和复制病历需加盖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章),原件或复印件1份;

④、入院记录以及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提供且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入院记录复印件,证明材料和承诺书原件1份(复制病历加盖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章;涉及意外伤害提供)。

2、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①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

②《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原件1份;

③提供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复印件(承诺书原件)1份。

备案流程

1、窗口办理

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包括:①申请>②受理>③审核>④结果反馈。

2、网上办理

登录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注册认证后,点击“个人登录”›››扫码登录›››点击“我要办”›››点击“异地就医备案”›››点击“异地急诊”›››按照提示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点击“提交”。(注意:需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注册后扫码登陆医保网厅方可办理业务申请)。

3、APP办理

登录“爱南宁”APP›››点击“更多”›››点击“智慧医保”›››登录“医保服务平台”›››点击“我要办”>>>在“经办服务”栏中选择并点击“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按照提示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完成申报。

备案条件

1、异地安置退休: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转入定居地;

2、异地居住:异地居住时间在3个月以上;

3、异地工作:常驻异地工作、学习等,时间在3个月以上;

4、异地急诊:异地居住、探亲、旅游等时间不超过3个月,因急诊住院;

5、转诊转院备案:限于技术等原因难以确诊和治疗,需转往统筹地区外就医。

有效期限

无有效期限制

长期异地就医备案

备案平台

1.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

2.爱南宁APP

3.南宁医保微信公众号

4.窗口办理

备案材料

1、异地急诊就医人员:

①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

②《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原件1份,(网厅申报无需提供);

③属于异地急诊住院的,提供急诊住院资料(有急诊病情描述的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或入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和复制病历需加盖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章),原件或复印件1份;

④、入院记录以及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提供且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入院记录复印件,证明材料和承诺书原件1份(复制病历加盖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章;涉及意外伤害提供)。

2、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①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

②《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原件1份;

③提供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复印件(承诺书原件)1份。

备案流程

1、窗口办理

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包括:①申请>②受理>③审核>④结果反馈。

2、网上办理

登录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注册认证后,点击“个人登录”›››扫码登录›››点击“我要办”›››点击“异地就医备案”›››点击“异地急诊”›››按照提示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点击“提交”。(注意:需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注册后扫码登陆医保网厅方可办理业务申请)。

3、APP办理

登录“爱南宁”APP›››点击“更多”›››点击“智慧医保”›››登录“医保服务平台”›››点击“我要办”>>>在“经办服务”栏中选择并点击“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按照提示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完成申报。

备案条件

1、异地安置退休: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转入定居地;

2、异地居住:异地居住时间在3个月以上;

3、异地工作:常驻异地工作、学习等,时间在3个月以上;

4、异地急诊:异地居住、探亲、旅游等时间不超过3个月,因急诊住院;

5、转诊转院备案:限于技术等原因难以确诊和治疗,需转往统筹地区外就医。

有效期限

无有效期限制

居民医保报销

报销材料

1、门诊费用报销

①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②《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原件1份;

③医院收费票据原件(发票丢失的,可提供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的发票存根,并签署承诺书);

④费用清单,原件;

⑤门诊及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提供处方或有药品用法用量记录的门诊病历,住院前急诊抢救费用提供急诊病历资料、住院诊断证明和出院记录,验原件;

⑥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如无法提供的,可提供参保人员直系亲属的银行账户及双方关系证明或承诺书)。

注:在校学报销门诊意外伤害费用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意外受伤情况说明(内容包括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就诊时间及医院),原件。

2、住院费用报销

①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②《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原件1份;

③医院收费票据原件(发票丢失的,可提供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的发票存根,并签署承诺书);

④费用清单,原件;

⑤有诊疗经过描述的诊断证明、出院记录,急诊留观费用提供急诊诊断证明、急诊留观病历,验原件;

⑥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如无法提供的,可提供参保人员直系亲属的银行账户及双方关系证明或承诺书)。

注:1.如涉及意外伤害的,需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无法提供的应填写意外伤害就医个人承诺书。

2.申报的新生儿医疗费用清单姓名与参保登记姓名不一致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

3.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登记证或再生育证,流(引)产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结婚证,验原件。

报销流程

1、院端直接结算

①缴纳了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的,可以持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直接在院端进行结算;

②经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要选择异地就医备案地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就医(住院)地,在广西区内或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地区就医的,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有关医疗费用。

2、线下办理

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的符合门诊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可自行垫付医疗费用后,可持材料就近选择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点到线下窗口办理报销业务。

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

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和结算期等执行本市医疗保险政策。

职工医保报销

报销材料

1、门诊费用报销

①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②《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原件1份;

③医院收费票据原件(发票丢失的,可提供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的发票存根,并签署承诺书);

④费用清单,原件;

⑤门诊及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提供处方或有药品用法用量记录的门诊病历,住院前急诊抢救费用提供急诊病历资料、住院诊断证明和出院记录,验原件;

⑥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如无法提供的,可提供参保人员直系亲属的银行账户及双方关系证明或承诺书)。

注:在校学报销门诊意外伤害费用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意外受伤情况说明(内容包括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就诊时间及医院),原件。

2、住院费用报销

①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②《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原件1份;

③医院收费票据原件(发票丢失的,可提供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的发票存根,并签署承诺书);

④费用清单,原件;

⑤有诊疗经过描述的诊断证明、出院记录,急诊留观费用提供急诊诊断证明、急诊留观病历,验原件;

⑥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如无法提供的,可提供参保人员直系亲属的银行账户及双方关系证明或承诺书)。

注:1.如涉及意外伤害的,需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无法提供的应填写意外伤害就医个人承诺书。

2.申报的新生儿医疗费用清单姓名与参保登记姓名不一致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

3.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登记证或再生育证,流(引)产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结婚证,验原件。

报销流程

1、院端直接结算

①缴纳了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的,可以持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直接在院端进行结算;

②经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要选择异地就医备案地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就医(住院)地,在广西区内或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地区就医的,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有关医疗费用。

2、线下办理

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的符合门诊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可自行垫付医疗费用后,可持材料就近选择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点到线下窗口办理报销业务。

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

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和结算期等执行本市医疗保险政策。

关键词: 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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