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食品(不含特殊食品)生产许可注销指南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5-10 11:51:40
事项名称食品(不含特殊食品)生产许可注销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000131023000实施编码11468873MB1919633D3000131023000
实施主体名称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主体编码11468873MB1919633D
办理地点儋州市那大镇迎宾大道茶山路怡心花园D18栋铺面 市政务服务中心17号窗口咨询方式0898-23332790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无时令区分)监督投诉方式0898-12345
业务办理项编码11468873MB1919633D300013102300001目录来源国家基本目录
行使层级市级/隶属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20个工作日内办结。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是否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互联网咨询 ; 互联网收件 ; 互联网受理 ; 互联网办理 ; 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网办地址在线办理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受理条件

(1)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2)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

办理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必要性材料要求来源渠道
1食品生产许可注销申请书

示例样表

空白表格

必要形式:纸质

类型:原件

份数:2

规格:A4

填报须知

申请人自备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2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必要形式:纸质

类型:原件

份数:2

规格:A4

填报须知

政府部门核发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3授权委托书必要形式:纸质

类型:原件

份数:2

规格:A4

填报须知

申请人自备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办理流程

序号环节名称办理人职务联系方式环节办理期限环节说明
1受理冯碧昌

彭秀冰

工作人员0.2个工作日查看说明
2审核冯碧昌

彭秀冰

工作人员0.3个工作日查看说明
3审批刘家铭

黄承琦

办事员

主任

0898-23332790

0898-23333986

0.3个工作日查看说明
4办结冯碧昌

彭秀冰

工作人员0.2个工作日查看说明

收费内容

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是否允许减免允许减免依据备注
无收费项

常见问题

1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事先获得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其申请的食品产品的合格检验报告 2.申请人应配备出厂检验所需要的检验人员及检验设备
2办理的注意事项是什么,哪些容易忽视的?
需要交回许可证原件
关键词:

海南儋州市相关地区

海南儋州市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