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指南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5-10 11:52:58
事项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000172005000实施编码11468873MB1919633D3000172005000
实施主体名称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主体编码11468873MB1919633D
办理地点儋州市那大镇迎宾大道茶山路怡心花园D18栋铺面 市政务服务中心17号窗口咨询方式0898-23332790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无时令区分)监督投诉方式0898-12345
业务办理项编码11468873MB1919633D300017200500002目录来源国家基本目录
行使层级市级/隶属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结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申办人完成拟办企业筹建后,应当向原审批机构申请验收。原审批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开办条件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承诺办结时限说明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时限办结。特殊情形依据相关规定时限会有所不同。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是否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互联网咨询 ; 互联网收件 ; 互联网受理 ; 互联网办理 ; 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网办地址在线办理

设定依据

·根据2019年8月26日已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受理条件

本地区内拟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

办理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必要性材料要求来源渠道
1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申报审批服务表

示例样表

空白表格

必要形式:纸质和电子

类型:原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其他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2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必要形式:纸质和电子

类型:复印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申请人自备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3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必要形式:纸质和电子

类型:复印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申请人自备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4拟办企业主要设施、设备目录必要形式:纸质和电子

类型:复印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申请人自备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5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目录必要形式:纸质

类型:复印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申请人自备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6申请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资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必要形式:纸质

类型:复印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申请人自备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7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必要形式:纸质

类型:原件和复印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申请人自备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办理流程

序号环节名称办理人职务联系方式环节办理期限环节说明
1受理冯碧昌

彭秀冰

工作人员1个工作日查看说明
2审核李虹2个工作日查看说明
3审批刘家铭

黄承琦

办事员

主任

0898-23332790

0898-23333986

5个工作日查看说明
4办结冯碧昌

彭秀冰

工作人员2个工作日查看说明

收费内容

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是否允许减免允许减免依据备注
无收费项

常见问题

11、问: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无期限?
1、不能。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第十七条《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关键词: 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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