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办理指南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8-28 12:36: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有关规定,上海人社发布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政策。办理材料有哪些?补贴标准如何?一起来看看!

●政策依据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沪人社规〔2022〕8号)

●办理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申请表》、《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申请名册》、《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补贴承诺书》;

3)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补贴人员实际用工的相关证明材料;

5)对于首次申请补贴的用人单位,应提供房产证明或租房证明;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为应当审核的其他内容。

(以上材料能读取到政府数据的,线上均已实现免于提交。)

●办理流程

录用就业困难人员满6个月后,用人单位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劳动就业-惠企点单办(就业补贴)”在线申请;或向经营地(服务场所)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业务经办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的,由区失业保险部门于次月将补贴资金核拨至申请单位。

●补贴期限

对于同一名“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享受的一次性补贴的期限累计一般不超过3年,补贴期满且该“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补贴期限最长可延长至该“就业困难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关键词: 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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