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业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办理指南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8-28 12:36:45

为进一步提高职工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加快培养适应本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队伍,上海人社发布企业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一起来了解!

●设定依据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各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沪人社职〔2021〕51号)

●办理材料

符合对象范围的企业应按职业技能、专业技术、岗位能力、综合素质和学力提升等不同培训需求,分类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企业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申请表》;

(2)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或经企业内公示无异议的年度培训计划,以及上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说明;

(3)各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培训实施

经认定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企业应当根据经审核的年度培训计划开展培训,既可组织职工内训,也可委托具备办学资质的院校、社会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并做好培训资料归档以备查。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总工会应当按有关规定对职业技能、专业技术、岗位能力、综合素质和学力提升类培训项目分别公布具备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名单,供企业自主选择(如名单内培训机构无法满足企业职工职业培训需求的,企业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委托其他具备条件的单位开展职工职业培训)。

●补贴标准

对企业开展职工内训实施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个项目600元(补贴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水平变化适时调整)。企业委托前述培训机构名单以外的单位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按职工内训补贴标准享受培训补贴。

对企业自行委托前述公布名单内的培训机构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补贴额度按其实际支付培训费用(以受委托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发票和企业提供的银行流水等凭证为准)的60%-80%核定(其中,本市重点行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或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定位的重点企业,补贴比例最高可设定为80%),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区参照市相关部门发布的企业集中培训补贴标准,结合各区实际予以确定。

每人每年补贴一般不超过3次。企业不得就同一名职工、相同培训项目重复申请培训补贴。

关键词: 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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