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民政局各部门职责和对外联系电话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6-02 10:26:23

1、办公室(挂党建工作办公室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正常运转工作,牵头组织信息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信访应急、值班、安全、保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党的建设、群团、工会、人才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县民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推进民政领域政务服务标准化。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牵头承办调查研究和民政法制等工作,指导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负责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中共宁阳县社会组织委员会的工作。

联系电话:0538-5621517,5629517

2、社会救助科(挂规划审计和慈善事业科牌子)

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监督检查社会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县级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并指导乡(镇、街道)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财政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全县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制度和民政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全县民政事业资金和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意见。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全县福利彩票销售工作。

联系电话:0538-5627616,5620166

3、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挂社会工作科牌子)

拟订全县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落实,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联系电话:0538-5625226

4、社会事务科(挂儿童福利科牌子)

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婚姻、殡葬、儿童收养、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婚姻登记机关和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指导全县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538-5621676,5620503

5、养老服务科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

联系电话:0538-5621536

事业单位及职责

1、宁阳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社会福利工作的各项要求。协助制定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承担收养孤儿、弃婴(儿)、残疾儿童的养护、医疗和教育服务工作。承担城市特困人员的养护、医疗和康复服务工作。承担代养老人的生活护理、医疗康复、娱乐服务工作。承担社会流浪乞讨人员、未成年流浪儿童的临时生活、救助、接送等服务工作。

(2)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救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办法和措施。承担全县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廉租房城市低收入的协助认定、组织实施、运行管理及救助信息的统计工作。协助制定全县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总体规划、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宁阳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系统”的建设及日常管理、更新、维护等工作。指导、协助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救助工作。受理有关群众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救助政策的咨询、投诉工作。

(3)承担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协助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4)承担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县、乡镇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承担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与维护工作。承担与临近县(市、区)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承担全县行政区划名称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的规划、设立、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5)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

(6)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38-5626776

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设8个内设机构:

(1)综合科

拟定中心各项工作制度、计划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承担中心安全、文秘、会务、档案、党务、人事管理、宣传工作。承担中心环境、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工作。承担中心项目建设启用工作。承担中心物品采购工作。承担制定中心培训计划、开展业务培训工作。承担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各类财务报表,管理财务档案。

联系电话:0538-5626776

(2)老年儿童服务科(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牌子)

承担入住老年公寓社会老人和城市特困人员的生活保障、文化娱乐、康复护理医疗保健以及登记建档等工作。贯彻执行儿童福利事业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接收公安、民政部门移交的社会弃婴、孤残儿童和临时监护儿童(困境儿童)工作。承担为院内儿童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和教育等服务工作。协助开展院内儿童的收养、送养登记等工作。对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工作,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协助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等工作。

联系电话:0538-5621517

(3)流浪乞讨救助站

承担为本辖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包括未成年人)提供求助接待、临时生活照料、送医救治以及寻亲、接送返回等服务工作。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受害人提供临时庇护救助等服务。

联系电话:0538-5621990

(4)救助服务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政策,协助编制城乡救助工作计划,承担县、乡、村社会综合救助体系建设工作;组织落实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工作;承担救助资金的发放和监管;承担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对象待遇、廉租房城市低收入的协助认定、城乡低保复核工作,发放城乡低保、特困人员证件;承担指导、协助督促、检查乡镇(街道、开发区)和社区(村)居委会的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和向上级反映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受理有关救助政策的咨询和投诉工作;承担救助数据的统计汇总、上报和档案管理工作;承担乡镇(街道、开发区)城乡救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联系电话:0538-5627616

(5)居民家庭经济核查科

协助制定全县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总体规划、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宁阳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系统”的建设及日常管理、更新、维护等工作。组织开展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的理论研究、经验交流和业务培训。

联系电话:0538-5627616

(6)社会组织综合服务科

指导全县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对非法社会组织、社会组织违法行为进行排查并协助县民政局进行处置。承担慈善组织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具有公开募捐资格慈善组织的募捐活动。指导社会组织年报工作。对社会组织进行评估。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承担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的审核和评估事项。承担社会组织档案、人才智库、信息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538-5629507

(7)社会组织党建指导科

指导县管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承担县社会组织党委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538-5629507

(8)地名服务科

承担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县、乡镇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承担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与维护工作。承担与临近县(市、区)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承担全县行政区划名称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的规划、设立、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联系电话:0538-5629037

2、宁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主要职责是:(1)承担婚姻登记工作。

(2)承担婚姻登记证补发工作。

(3)承担受胁迫婚姻的撤销工作。

(4)承担婚姻登记档案的建立、管理。

(5)承担婚姻法律法规的宣传,倡导文明婚俗。

(6)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

(7)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设1个内设机构:

婚姻登记服务科

宣传贯彻落实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结婚、离婚、补发婚姻证件的条件。对当事人有关婚姻状况声明的监誓,签发婚姻登记证件,制发婚姻电子证照。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仅限部分国家和地区)。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整理、保管和利用。保管和使用婚姻证件和印章。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

联系电话:0538-5620281

3、宁阳县殡仪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是:(1)向社会各界提供殡仪服务,包括遗体的运输、火化、冷藏、骨灰寄存、悼念仪式、整容化妆等。

(2)承担公墓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服务工作。

(3)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

(4)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38-5211444

县殡仪服务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

(1)综合科。承担政工、财务、党建、安全、基建、后勤等工作。承担殡葬政策的宣传工作。

(2)殡仪服务一科。承担遗体(含抬尸、消毒)及骨灰的接送、遗体的存放(含冷藏)、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工作。

(3)殡仪服务二科。承担业务咨询、业务洽谈、业务办理工作。提供悼念策划、礼仪服务工作。承担遗体收尸整容、遗体防腐、吊唁设施设备服务(含丧葬用品服务、骨灰祭奠、骨灰处理等)等项目的服务工作。

(4)公墓服务科。承担公墓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538-5211444

关键词: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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