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园实施方案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8-20 13:05:25

2023年4月13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南京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园实施方案》,就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优待证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园有关事项予以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江苏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办法》要求,决定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实行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园优待政策。

一、优待对象

全国范围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人员。

二、优待内容及方式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凭优待证免费乘坐我市行政区域内公共交通工具(不含定制公交);免费参观游览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园中园、园内收费及夜游项目除外。

三、实施时间

2023年4月26日起施行。

四、部门职责

(一)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优待证制发及有关优待政策宣传工作。

(二)各级交通部门督促指导地铁、公交集团具体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优待证免费乘坐公共交通优待政策。

(三)各级优待景区主管部门具体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优待证免费参观游览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优待政策。今后有新增的及时纳入优待目录。

(四)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优待政策落实。

五、有关要求

对优待对象实行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园政策,是推动新时代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荣誉体系建设的具体举措,也是我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的重要内容。各区、江北新区、各有关部门要秉持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原则,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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