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异地就医备案怎么办理 苏州异地就医报销流程和比例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11-09 11:48:07

苏州异地就医备案怎么办理,在什么平台备案?苏州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和报销比例是多少?今天给大家分享下苏州省内和省外临时和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流程和所需材料,以及医保报销流程和比例,来看看这份苏州异地就医指南吧,内容仅供参考,以官方发布为准!

临时异地就医备案

备案平台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全国范围适用,仅限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江苏医保云APP(省内参保人员适用)

苏州市本级/各区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苏州参保人员适用)

转诊人员至本市具有转院资质的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后,后台将自动为参保人员办理备案手续,转诊备案手续有效期一年。(苏州参保人员适用)

医(社)保经办机构柜面(苏州参保人员适用)

备案材料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本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页)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等任选其一)

异地转诊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证明材料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备案流程

窗口办理:

(1)参保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并按人员类别分别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异地安置退休和异地居住人员需提供异地户口本、房产证或其他有效异地居住材料;异地长期学习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或学校、培训机构盖章的异地证明材料;

(2)参保人员确认长期驻外所在地区;

(3)经办人员即时录入系统,生成《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表》;

(4)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参保人员签字后交经办机构留存,另一份交与参保人员。

网上办理:

(1)单位经办人员登录备案平台;

(2)进入“单位异地联网就医信息备案”模块;

(3)确认参保人员申请材料属实有效;

(4)录入备案信息。

备案条件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异地转诊人员:指因患有限于本市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疑难重症疾病,经具有转诊资质的市、县级以上医院诊断需要转往外地医院治疗的人员。(注:转诊备案手续有效期一年。)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非上述四类人员(即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未按参保地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其他临时异地就医人员。(注:备案手续有效期一年。)

有效期限

有效期一年

长期异地就医备案

备案平台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全国范围适用,仅限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江苏医保云APP(省内参保人员适用)

苏州市本级/各区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苏州参保人员适用)

转诊人员至本市具有转院资质的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后,后台将自动为参保人员办理备案手续,转诊备案手续有效期一年。(苏州参保人员适用)

医(社)保经办机构柜面(苏州参保人员适用)

备案材料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本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页)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等任选其一)

异地转诊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证明材料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备案流程

窗口办理:

(1)参保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并按人员类别分别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异地安置退休和异地居住人员需提供异地户口本、房产证或其他有效异地居住材料;异地长期学习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或学校、培训机构盖章的异地证明材料;

(2)参保人员确认长期驻外所在地区;

(3)经办人员即时录入系统,生成《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表》;

(4)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参保人员签字后交经办机构留存,另一份交与参保人员。

网上办理:

(1)单位经办人员登录备案平台;

(2)进入“单位异地联网就医信息备案”模块;

(3)确认参保人员申请材料属实有效;

(4)录入备案信息。

备案条件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异地转诊人员:指因患有限于本市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疑难重症疾病,经具有转诊资质的市、县级以上医院诊断需要转往外地医院治疗的人员。(注:转诊备案手续有效期一年。)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非上述四类人员(即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未按参保地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其他临时异地就医人员。(注:备案手续有效期一年。)

有效期限

有效期一年

居民医保报销

报销材料

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认定/证明材料

报销流程

参保地(异地) 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选择“江苏省苏州市”为备案地

持省标准社会保障卡(三代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医疗费用

报销范围

门诊范围:

1.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

2.在本市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非处方用药或持医保专用处方购买处方药的费用。

住院范围:

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确定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根据全年费用累计情况分段按比例结付办法。

报销比例

1.参保人员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含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先从个人账户中支付。

2.参保人员(不含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个人账户用完后,每一结算年度(每年4月至次年3月)内,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协保”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下同)个人自负600元、退休人员个人自负400元后,在规定限额内(在职职工4000元、退休人员4800元)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结付,其中:在市区B级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所)、单位卫生所发生的门诊费用,按在职职工80%、退休人员90%的标准结付;在市区定点医院、B级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门诊费用,按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的标准结付。

3.参保人员办妥相应诊断认定及登记确认手续后发生的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结付。门诊特定项目包括: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重症抑郁症、伴有精神病症状的躁狂症、双相情感障碍症、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药物治疗、血友病药物治疗、再生障碍

职工医保报销

报销材料

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认定/证明材料

报销流程

参保地(异地) 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选择“江苏省苏州市”为备案地

持省标准社会保障卡(三代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医疗费用

报销范围

门诊范围:

1.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

2.在本市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非处方用药或持医保专用处方购买处方药的费用。

住院范围:

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确定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根据全年费用累计情况分段按比例结付办法。

报销比例

1.参保人员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含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先从个人账户中支付。

2.参保人员(不含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个人账户用完后,每一结算年度(每年4月至次年3月)内,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协保”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下同)个人自负600元、退休人员个人自负400元后,在规定限额内(在职职工4000元、退休人员4800元)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结付,其中:在市区B级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所)、单位卫生所发生的门诊费用,按在职职工80%、退休人员90%的标准结付;在市区定点医院、B级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门诊费用,按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的标准结付。

3.参保人员办妥相应诊断认定及登记确认手续后发生的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结付。门诊特定项目包括: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重症抑郁症、伴有精神病症状的躁狂症、双相情感障碍症、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药物治疗、血友病药物治疗、再生障碍

关键词: 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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